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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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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0.24》花檢嚴懲酒後駕車犯行,111年度前三季酒後駕車案件已發監執行156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1
  • 資料點閱次數:134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0月24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檢嚴懲酒後駕車犯行

111年度前三季酒後駕車案件已發監執行156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確實貫徹執行法務部「嚴懲酒駕」政策,對於「5年內3犯」以上及情節較重之酒駕受刑人,均從嚴審查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法定條件,以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為原則。迄今年9月30日為止,包含判決逾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及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而發監執行者,已達156人。

本署嚴格審核涉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之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條件,以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為原則,即使是初犯或二犯的酒駕受刑人,如犯罪情節重大(如酒測值過高)、酒駕致被害人受傷或犯後態度不佳等情狀,即審酌個案情節,令其發監執行。經統計本署自今(111)年1月份至9月份,因涉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發監執行人數,1月份11人、2月份19人、3月份18人、4月份20人、5月份12人、6月份18人、7月份19人、8月份21人、9月份18人,共計156人。

本署再次呼籲,酒後駕車除了害人害己,還可能造成很多家庭的破碎,本轄警察機關仍會持續不定時、不定點,於各酒駕熱區及治安要點強力執法取締酒駕,請民眾務必愛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若有飲酒行為,切勿駕車,本署轄區檢警機關對此絶對嚴格執法、嚴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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