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宗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4
- 資料點閱次數:1795
- 沿革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的心聲與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措施不足,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周全的照顧,衍生之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我國當前刑事政策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奉總統令公佈,同年10月1日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亦奉法務部分別於87年9月27日及88年1月21日公佈施行。
本會受法務部指揮監督,籌設時由法務部捐助新台幣肆仟萬元整作為創立基金,並於88年1月21日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88年1月29日成立,辦理臺灣地區、福建金門、連江等地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重傷者本人保護工作。執行業務經費來源包括:法務部、內政部編列之預算及私人或團體捐贈款、基金孳息、財產運用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本會透過政府與民間建立保護網絡,提供犯罪被害人協助,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祉。 - 宗旨
服務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兒童或少年被害人及犯罪被害人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籍之配偶或勞工。
秉持人溺己溺的仁愛精神,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之人或其遺屬,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祉,建構完整司法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