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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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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之組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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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之組織:為民服務中心環境圖1

  1. 檢察長督導指揮。
  2. 由主任檢察官兼任聯合服務中心主任。
  3. 書記官長兼任副主任。
  4. 研考科負責業務考核。
  5. 另設幹事十名,由各科室主管兼任,協助辦理為民服務事項之策畫、協調、聯繫及推動等工作。

為民服務中心幹部之任務與職掌:

  1. 聯合服務中心主任--主任檢察官
    辦理具體個案為民服務之諮商,聯繫各業務承辦人員共同配合,就機關行查、函查、當事人書面陳情、陳訴及言詞詢問等各答覆事項,並審核其文稿,必要時,接見當事人面談及解釋疑義。
  2. 聯合服務中心副主任--書記官長為民服務中心環境圖2
    襄助為民服務中心主任,辦理具體行政個案,為民服務之諮商、協調、配合、聯繫、觀念溝通及其他策畫、建議等事項。
  3. 聯合服務中心業務主管單位--研考科
    負責督導、推動為民服務中心業務,指揮督導司法志工進行現場服務,聯絡相關科室主管與業務承辦人員,共同推動為民服務。
  4. 聯合服務中心其他幹事---各科室主管
    ◎人事室主任----辦理司法志工出勤、訓練、福利、團康、獎懲等事項,以端正員工學養為民服務。
    ◎政風室主任----民意問卷調查,了解民眾對本署之滿意度,做為改進缺失的依據,並稽  查本署同仁操守,關注辦公廳舍安全等事項。
    ◎主任觀護人----督導觀護人辦理受保護管束人之訪親、就業 、就學、輔導就業等具體個案為民服務事項。
    ◎紀錄科長------督導紀錄科書記官與資料室同仁,辦理具體個案為民服務事項。為民服務中心環境圖3
    ◎執行科長------督導執行科書記官,辦理受刑人及其家屬暨受保護管束人報到等具體個案為民服務事項。
    ◎會計室主任----執行本署歲收、歲入工作,並支援全署為民服務硬體設施填署、發放保證金、證人旅費等事項。
    ◎統計室主任----協助管理本署偵辦案件收結情形,提供參考。
    ◎總務科長------保證金之發放、贓證物之處理及支援各單位辦理為民服務工作等事宜。
    ◎文書科長------辦理同仁及司法志工各類訓練和講習、協調各機關院校做法律宣導等為民服務事項。
    ◎法警長---------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開庭之報到、引導開庭、受理申告案件、辦理案件之交保、責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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