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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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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2
  • 資料點閱次數:473

家暴防治篇-上集(mp3檔案)

家暴防治篇-下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 家暴防治篇篇】

   ◎案例

家暴防治篇

播出日期:1080311、1080325

◎案例

肉圓哥與肉圓姐本來是一對恩愛的情侶,並同住在一間破舊的小公寓

,雖然生活不是很富裕,但因為相知相惜,過著只羨鴛鴦不羨仙的日子。

~轉場音樂~

然而,好景不常,肉圓哥失業後,生活一切都變調了!肉圓哥整日在家中自怨自艾,抱怨懷才不遇,埋怨社會不公,卻不願意再找工作,只知藉酒澆愁,家中的經濟重擔一下就落在肉圓姐身上,望著每月的電費、水費、保險費帳單,存款已見底。

肉圓姐再也忍不住,便向肉圓哥說:「不要再做廢人了,拜託你像個男人出去找工作,家裡真的很需要你。」

沒想到肉圓哥一聽卻惱羞成怒,隨手拿起搖控器朝肉圓姐丟,還出拳毆打肉圓姐,並嚴厲的說:「敢叫老子工作就給你好看,打給你死。」

~大哭求饒聲~

肉圓姐見狀害怕的痛哭失聲,不敢再向肉圓哥提起找工作的事。

此後,肉圓姐為了負起家庭經濟重擔,日夜加班工作,由於時常不在家的緣故,肉圓哥竟起疑心,常常跟蹤肉圓姐上下班,更三不五時就出拳毆打肉圓姐,肉圓姐終究在精神、身體的雙重打擊下昏倒被送進醫院急救。

~救護車音效~

後來肉圓姐在家人的幫助下,終於鼓起勇氣向肉圓哥提出分手,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經法院裁定許可,要求肉圓哥不得有任何騷擾、跟蹤肉圓姐的行為,並且要搬離肉圓姐的住處,還要遠離50公尺以上。肉圓哥收到保護令後大為光火,天天到肉圓姐家門口站崗要求復合,還持續跟蹤肉圓姐,肉圓姐於是求助警方,最後,員警將肉圓哥以違反保護令之罪行逮捕,肉圓哥激動向警察說:「我只是不願意離開我女朋友,跟蹤她並在她家門口守著,又沒做甚麼傷害她的壞事,這樣又沒有犯罪,你們憑什麼逮捕我呢?」

不料,肉圓哥最後仍被檢察官以違反保護令罪起訴,同時,經法官判刑六個月。

 ◎解析:江昂軒檢察官

一、家暴行為的法律界定?什麼是違反保護令罪?

二、保護令之適用對象為何,是否有包含男女朋友?

三、保護令之類型?如何聲請?期限與效果為何?

四、成立違反保護令罪後,還會成立傷害罪或其他的處罰嗎?

五、若有路過看不慣肉圓哥所作所為之正義哥,用「替天行道」為名,直接用拳頭對肉圓哥曉以大義,是否也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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