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工友甄選(1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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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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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額:工友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四、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0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署或親向本署報名。
五、資格條件:
(一)國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具電腦基本能力。
六、以上人員須為現職中央機關人員有意願,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七、工作項目:負責本署工友勤務、公文遞送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八、預計到職日期:103年1月份
九、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現職機關同意移撥書函。
(二)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印同一頁面)、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相關影本。
十、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十一、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www.hlc.moj.gov.tw/最新消息)下載空白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填寫。
十二、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承辦人:黃素珍,電話:(03)822-6153分機133傳真:(03)823-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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