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通譯公開徵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14
- 資料點閱次數:912
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通譯 |
職系 |
一般行政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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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具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二) 本職務需認識法院組織法、刑事實體法、訴訟程序法及有關法令,對國語及各種方言具傳譯能力(如臺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有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通譯職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 |
聯絡方式 |
報名繳交證件: (一)身分證影本1份(請正反面貼於同一面)。(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自然人憑證下載使用(請黏貼照片,務必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並簽名)。(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六)最近一次派令影本1份。(七)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1份。(九)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1份。報名時間及方式:(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