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公開甄選說明及報名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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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法警
職系:司法行政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花蓮縣
有效期間:101/05/28~101/06/04
資格條件:(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之法警考試或委任升等考試之法警考試及格,司法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符合法警考試之應試體格條件,須配合本署法警輪值夜班及假日值勤。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有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法警勤務
工作地址: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含檢具文件) 報名繳交證件:(不合,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黏貼照片,填寫正確聯絡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並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自然人憑證下載使用(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並簽名)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七)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1份
(九)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1份。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01年6月4日(星期一)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
聯絡電話:(03)8226153分機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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