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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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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長張00涉嫌以珍珠項鍊賄選,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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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9月17日


        花蓮縣壽豐鄉長張0文涉嫌於競選第十七屆壽豐鄉鄉長時,經由其張姓樁腳,利用該鄉某村村民同庚慶生會會餐之機會,以珍珠項鍊向有投票權人賄選,約定投票支持其當選壽豐鄉鄉長,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

  案經檢察官訊據收受賄賂之鄉民張某等11人結果,均坦承上揭犯嫌,並供稱案發後,張0文曾逐一勾串收賄者,致使第一次偵辦之檢察官誤為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法院花蓮分院檢察長命令發回續查,始逐一突破收賄者心防而查獲。

  被告張0文業經檢察官於9月16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幹員將其拘到案,訊據被告張0文雖矢口否認上揭行賄犯行,惟檢察官偵查結果,認被告涉嫌違反公職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犯嫌重大,且已有串證共犯及證人之事實,認有羈押必要,已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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