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治平專對象王姓兄弟涉嫌以設立神壇招募未成年人組成犯罪組織,從事集體鬥毆、暴力討債,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對被告6人分別求刑2年6月至5年6月有期徒刑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1541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7月1日


本署檢察官偵辦治平專對象某王姓兄弟涉嫌以設立某巡府八家將神壇為據點,招募李姓未成年6人為主要幹部,並招募黃姓未成年少年等27人為成員,組成三人以上,具有內部管理結構,而以其成員從事集體鬥毆、暴力討債等犯罪活動,且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及暴力性之犯罪組織案,於99年6月30日偵查終結,起訴王姓兄弟等6人,檢察官並對王姓兄弟等6人,分別具體求刑2年六月至5年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本件檢察官據報治平專對象王姓兄弟及馮姓犯嫌在花蓮縣吉安鄉設立神壇「0巡府」八家將,形式上佯以招募成員為八家將而對外以上開神壇名義參與廟會陣頭,實質上係發起、主持、操縱並指揮並以上開神壇為組織據點,長期吸收未成年之國、高中學生,甚至有成員於國小三年級時即已加入上開犯罪組織,危害社會秩序重大之情資後,由於王姓首謀為本轄第一件治平專案對象,檢察官即積極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幹員及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偵查隊偵查員,於99年5月間,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8路執行搜索當事人住處及神壇,同時並將治平專對象王姓兄弟及馮姓主嫌等9人拘提到案,之後,復接續通知涉案少年33人到案,檢察官調查結果,認治平專對象王姓兄弟、馮姓犯嫌及官姓犯嫌等4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重大,除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未到案之共犯及證人,並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妨害自由及恐嚇等暴力犯罪之虞,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涉案少年則皆移請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法處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