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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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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00等36人電話詐欺集團假冒檢察官詐取被害人一千八百餘萬元案,檢察官拘提被告19人到案,法院裁定羈押9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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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花蓮地檢署「社會勞動人配合七星潭第二期『花蓮地方鄉土人文』彩繪」成果發表當日記者會【新聞稿】      99年6月30日


 

電話詐欺集團收押記者會圖1本署檢察官偵辦廖00等36人電話詐欺集團,假冒檢察官名義,在花蓮縣、屏東縣、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台中縣等地,向被害人詐騙現金一千八百餘萬元案,於日前拘提被告廖00等19人到案,其中詐欺集團之重要幹部廖00等9人(其中1人為少年),檢察官認其等涉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犯嫌重大,且尚有共犯多人未到案,有串證之虞,經聲請法院或少年法庭裁定准予羈押禁見或收容獲准。 本案起因本縣吉安鄉福興村某被害受人騙後,及時向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檢舉,檢察官據報後,即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幹員及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員,自本年年初起至本月底止,分別持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簽發之少年同行書及檢察官簽發之拘票陸續至桃園、楊梅、台北、台中等地拘提被告等19人到案,訊據到案被告等19人大都坦承接受大陸地首謀份子鍾00指揮,由鍾00先以網路電話亂槍打鳥方式撥打台灣地區地面電話,對被害人恫嚇稱:你的身分證或其他證件遭歹徒冒用持往銀行開戶或申請行動電話,供詐騙集團使用,作為詐騙其他民眾之犯罪工具,或你的銀行帳戶己為詐騙集團盜用,作為詐騙工具,為監管凍結帳戶,須繳交保證金或須將帳戶內存款領出交給檢察官保管,以免涉案,遭判刑坐牢。由於接聽電話者,大都為長年居家,年紀較高之長者,故被害人要皆信以為真,俟被害人上當同意至銀行提款時,鍾00即以電話指揮台灣區之廖00、少年馬00率車手,每組三人分別假冒檢察官、法院職員、司機等持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檢察官之識別證及監管科凍結存款之公文,提示或交付被害人,以取信被害人,嗣被害人交錢後,除扣取其中一定比率(百分電話詐欺集團收押記者會圖2之二至五不等)現金為報酬外,餘額即匯往大陸給鍾00。本案被害人計有41人,其中花蓮縣被害人計有33人(瑞穗鄉9人、光復鄉3人、吉安鄉9人、壽豐鄉3人、花蓮市4人、富里鄉1人、玉里镇4人)、屏東縣2人、南投縣4人、宜蘭縣1人、嘉義縣1人,其他縣市尚待清查之被害人亦有數十人。 本案由於主嫌及其他被告仍有多人未到案,本署將繼續指揮警調人員持續掃盪,直至完全瓦解該犯罪組織為止,然因該詐騙集團之犯罪手法特殊,專門吸收未滿十八歲之在學學生或中輟生(其高中生3人國中生2人,其中1人未滿14歲)為主要幹部,詐騙對象復皆為長年居家之年長者,詐騙集團成員眾多,組織嚴密,分工細緻,犯罪地區更遍及全省,使人防不勝防,為避免無辜民眾繼續受害,在此籲請民眾如遇類似情事,請勿率至銀行提款,應先撥打165專線電話查詢或向警察單位報案,請求處理,以免受騙上當,造成財產上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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