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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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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林鄉鄉民代表候選人樁腳涉嫌賄選法院裁定羈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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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10日


        本署檢察官據報秀林鄉某吳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現金新台幣(下同)2000元代價向鄉民賄選,於99年6月9日下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機動站幹員與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員警傳喚行賄之鍾姓、賴姓樁腳2人及收賄楊姓鄉民等9人到案,當場並從收賄者身上查扣贓款4000元,訊據賴姓樁腳一人坦承自鍾姓樁腳處收受贓款,轉交楊姓等鄉民每人2000元等情不諱,檢察官因認該賴姓樁腳雖係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惟因無羈押必要,訊畢後已飭回。訊據楊姓收賄鄉民等5人均坦承收賄不諱,檢察官爰認其5人涉犯刑法第143條妨害投票罪嫌,惟因其5人均己坦承犯行,顯無羈押必要,訊問畢後,亦均予飭回。訊據其餘收賄4人則矢口否認有收賄犯嫌,檢察官訊畢後,己飭回。又訊據鍾姓樁腳亦矢口否認有行賄犯嫌,惟因上開行賄與收賄者,部分己坦承犯嫌,且有贓款扣案足以證明,檢察官爰認其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復因尚有受賄鄉民多人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於99年6月9日夜間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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