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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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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瑞穗鄉村長候選人涉嫌以紅標米酒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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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10日


        本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瑞穗鄉某村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紅標米酒二瓶之代價,逐戶向有投票權之村民行賄案,於99年6月10日偵查終結,起訴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同案收受賄賂之投票權人黃姓被告等4人,檢察官認其4人係犯刑法第143條妨害投票罪行,惟因其4人已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爰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一年,檢察官並諭令其4人應於期間內,至指定公益團體服義務勞務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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