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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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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里鎮邱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法院裁定羈押二人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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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9日


        本署檢察官據報玉里鎮某邱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現金新台幣(下同)2000元代價向鄉民賄選,於99年6月8日下午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玉里警察分局員警傳喚收賄林姓鄉民等5人到案,當場並查扣贓款1600元,訊據受賄林姓鄉民等5人亦均坦承收受邱姓候選人之王姓、林姓樁腳交付每票2000元賄款不諱,檢察官因認其5人涉犯刑法第143條妨害投票罪嫌,惟因其5人均己坦承犯行,顯無羈押必要,訊畢後,均予飭回。檢察官隨即簽發拘票著警拘提林姓、王姓樁腳並傳喚邱姓候選人到案,訊據王姓樁腳坦承收受林姓樁腳交付4000元賄款,其中2000元轉交給林姓鄉民賄選等情不諱。檢察官因認其無羈押必要,訊畢即飭回。另訊據邱姓候選人與林姓樁腳則均矢口否認有行賄犯嫌,惟因上開投票權人對其2人涉嫌行賄之犯行供述綦詳,檢察官爰認其二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因尚有受賄鄉民多人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於99年6月8日深夜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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