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萬榮鄉莊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賄選法院裁定羈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742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9日


        本署檢察官據報萬榮鄉某莊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現金新台幣(下同)500元至1000元不等代價向鄉民賄選,於99年6月8日下午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鳳林警察分局員警傳喚行賄之謝姓樁腳及收賄呂姓鄉民等16人到案,當場並從收賄者身上查扣贓款16500元,訊據謝姓樁腳坦承接受莊姓候選人交付贓款38000元向鄉民行賄不諱。又受賄呂姓鄉民等16人亦均坦承收受謝姓樁腳交付每票500元或1000元賄款不諱,檢察官因認謝姓樁腳係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收賄呂姓鄉民等16人係犯刑法第143條妨害投票罪嫌,惟因其17人均己坦承犯行,顯無羈押必要,訊問畢後,均予飭回。檢察官隨即著警將莊姓候選人拘提到案。訊據被告莊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則矢口否認有行賄犯嫌,惟因行賄者與收賄者均己坦承犯行,且有贓款扣案足以證明,檢察官爰認其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因尚有受賄鄉民多人未到案,顯有串證之虞,於99年6月8日深夜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