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溪鄉查獲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現金二千元買票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874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7日
本署受理檢舉賄選專線電話於038-230159號,接獲民眾檢舉卓溪鄉有某張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案,檢察官據報隨即指揮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員警傳喚收賄林姓鄉民等4人到案,當場並從收賄者身上查扣贓款新台幣(下同)9000元,訊據受賄林姓鄉民等4人均坦承收受張姓候選每票二千元犯嫌不諱,因認其4人雖涉犯刑法第143條妨害投票罪嫌,惟因已無羈押必要,訊問畢後,即已飭回。檢察官當即依職權指揮員警對行賄者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之住處、使用車輛實施緊急搜索,當場再查扣準備行賄贓款13000元。檢察官並將張姓候選人逕行拘提到案,訊據張姓候選人矢口否認行賄犯嫌,惟因收賄者多人己坦承收賄,檢察官爰認其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因尚有受賄鄉民多人未到案,顯有串證之虞,即於99年6月5日深夜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然因該張姓候選人即時向法官坦承行賄犯嫌,法官遂認無羈押必要,諭令交保5萬元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