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鄉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山豬肉等行賄案,檢察官起訴12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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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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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4日
本署檢察官偵辦萬榮鄉第十九屆鄉民代表候選人鄭阿源涉嫌以山豬肉、山薑為禮物向鄉民行賄案,於99年6月4日偵結,起訴行賄候選人鄭阿源等12人,職權不起訴4人。檢察官調查結果認定 被告鄭阿源係萬榮鄉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99年4月4日上午9時許,在其工寮內宰殺山豬1頭,將之分成每包山豬肉2至5斤若干包並加入山薑2斤為禮物(約值新台幣500元),與其妻、二子及樁腳林新華等6人,共同向該選舉區內,具有投票權之選民朝德禮等10人行賄,約定投票支持鄭阿源當選鄉民代表,因認被告鄭阿源等6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收賄者朝德禮等10人則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妨害投票罪嫌;訊據收受賄人朝德禮等6人雖坦承收賄犯行,但因其6人前曾因收受山豬肉賄選案經檢察官職權不起訴,仍不知悛悔,繼續收受山豬賄選,爰應一併起訴,以資懲戒。另收賄人高明華等4人,因屬首次收受山豬賄賂,且均已坦承犯嫌,檢察官認其等有悔意,爰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