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本署查獲光復鄉王姓村長候選人現金買票,羈押王姓村長候選人新聞稿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872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6月2日


        本署檢察官據報花蓮縣光復鄉某村王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新台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村民行賄案,於99年6月1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鳳林警察分局等單位偵查員,傳喚王姓村及張姓投票權人等4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8千元。訊據收賄之張姓村民等4人均坦承收賄犯嫌不諱,檢察官訊畢後,認張姓村民等4人涉嫌違反刑法第143條妨害投票罪嫌,惟無羈押必要,於當日夜間予飭回。訊據王姓村長候選人雖坦承送錢給張姓等村民,惟矢口否認有行賄犯行,由於本案尚有同村之收賄村民多人未到案,檢察官爰認王姓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法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嫌重大,且有收賄村民多人未到案有勾串之虞,於同日夜間,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