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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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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查獲萬榮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以山豬肉、山薑行賄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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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9年5月12日


        本署檢察官據報萬榮鄉第十九屆鄉民代表某候選人涉嫌以山豬肉、山薑為禮物向鄉民行賄案,於99年5月11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查員及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員,持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簽發之搜索票兵分多路搜索某鄭姓候選等人住處,並傳喚行賄之候選人、樁腳2人及受賄之投票權人5人到案,當場並查扣麝香豬2隻,檢、警、調調查結果,候選人、樁腳均坦以每包內裝山豬肉3至5斤、山薑2斤為禮物,每包禮物約值新台幣(下同)500元,向該選舉區內具有投票權之選民行賄,收賄之鄉民亦坦承收受上開賄賂不諱,檢察官訊問後,認候選人與樁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鄉民則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妨害投票,因樁腳及收賄之鄉民,均已坦承犯罪,檢察官認無羈押必要,已諭令飭回,候選人則因犯嫌重大,檢察官准予交保新台幣三萬元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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