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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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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開始受理緩起訴處分金經常性業務補助申請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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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97年1月開始受理緩起訴處分金經常性業務補助申請! 花蓮縣轄區內的公益團體又有福了,只要是合格立案之公益或慈善團體,從事公益關懷事項例如清寒急難救助、醫療扶助、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補助、輔導有酗酒習慣原住民戒酒及辦理各階層弱勢族群〈含心理、生理、經濟或學習的弱勢〉成長性、教育性或戒癮團體諮商或治療等等;以及負責或協助該署辦理犯罪防治或法律宣導活動,甚至於花蓮地區之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專案性計畫例如協助偏遠鄉鎮學校擴充圖書資源、電腦設備或者辦理親職教育、法治宣導講座等,都可以在97年1月底前向花蓮地檢署提出申請〈專案性補助每季申請〉,經該署審查通過後,都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金補助。 花蓮地檢署針對弱勢團體之需求,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必要之支援與服務,補充政府經費及人力之不足,展現政府柔性司法對弱勢族群之關懷與照顧,發揮緩起訴處分金「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公益精神;但為了避免緩起訴處分金被誤解濫用,該署希望提出申請之公益或慈善團體,應有支付正常推動業務所需人事費、加班費、辦公處所之場地費、設備費等之維生能力,因此,緩起訴處分金之撥付,以與公益關懷有關之項目為限,並以具有高效益及前景者為優先,其中公益團體維生能力愈強,活動公益性質愈高者列為最優先補助團體。 有意申請之公益或慈善團體,即日起請上花蓮地檢署網站〈點選電子公佈欄,再點選自訂法規〉,詳閱作業辦法並列印表格填寫後,檢具表格及相關證件於97年1月3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該署〈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觀護人室收〉,花蓮地檢署歡迎符合條件之公益或慈善團體趕快來申請,一起為花蓮地區公益事業努力!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97.01.08日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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