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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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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金圓了原住民孩童都市遊學的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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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新聞稿【敬請採訪報導】 ※花蓮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金 ※圓了原住民孩童都市遊學的夢 花蓮地檢署關懷原住民學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鼓勵孩童認真求學,提撥被告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15萬元,使80位本縣原住民孩童,圓了赴台北市3天2夜都市遊學的夢,興奮的原住民孩童臨行前,特別到花蓮地檢署致送感恩卡片予檢察長朱兆民,並以熱情的山地舞表達內心的感謝。 受扶助的原住民兒童80人,現均就讀於本縣各國中、小學,因家庭經濟因素,半數以上未曾到過台北,101大樓、故宮博物院……宛如遙遠的夢。家庭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欲利用暑假期間辦理孩童都市遊學活動,以增進兒童知識、文化各方面視野,惟礙於經費不足,難以成行,分會社工員林靜琴不放棄任何希望,7月中旬經向花蓮地檢署提出申請計畫後,獲得緩起訴處分金15萬元的補助款,林靜琴及80位兒童展現了笑容,甚至興奮得好幾天睡不著覺。 8月1日上午10時,80位原住民孩童將在輔導老師帶領下搭乘火車圓夢,行前孩子們為了表達真誠的謝意,感謝社會大眾的支持,在家扶中心主任帶領下,孩子們將著傳統服裝,特地先赴花蓮地檢署以感恩舞蹈、手繪感恩卡等,向檢察官們表達內心的謝意。 【敬請採訪報導】有關當日程序如下: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8:30--8:50 兒童感恩舞蹈 地檢大廳 8:50—9:15 兒童致送感恩卡 地檢大廳 9:15—9:25 檢察官的祝福 地檢大廳 9:25 出發囉 ※何謂緩起訴處分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2之規定只要觸犯非重罪(如死刑、無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檢察官可予以緩起訴處分,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得命被告於一定時間內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透過回饋社會的方式,展現改過自新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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