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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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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鄉里!投入義務勞務人力清掃社區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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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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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為妥適運用義務勞務之人力資源,特與花蓮市公所及花蓮市國魂里合作,將投入人力整理維護社區公園、道路,做好回饋鄉里發揮社區扶助之精神。 什麼是義務勞務?其人力來源有兩種,一是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5款之規定,檢察官命被告向指定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義務勞務。二是緩刑附條件義務勞務,依據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之規定,緩刑之宣告,法官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指定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義務勞務。 目前花蓮地檢署每月必須執行義務勞務之被告超過20名以上,平均每一名被告必須執行80小時左右之勞務,因此,花蓮地檢署希望能善用這些人力資源,結合市鎮公所及村里辦公室,配合定期執行在社區公園、道路之清潔整理,讓這些被告除得以免除刑責外,並兼具教育作用,共同享受鄉里扶助之參與感。 目前花蓮地檢署規劃兩項「睦鄰專案」計畫: 一、與花蓮市國魂里結合,預計清掃區域為花蓮市商校街公園及建國路、中山路交叉口花園,將投入10名左右人力,在96年6月20日早上9時30分將在花蓮市中山路TOYATA汽車旁廣場舉行簡單隆重開工典禮,由花蓮地檢署主任觀護人楊學文及國魂里長趙瑞平共同主持。 二、與花蓮市公所結合,預計清掃區域為花蓮市中山路新郵局旁之城垣園,將投入15名左右人力,在96年6月22日早上9時30分將在城垣園舉行簡單隆重開工典禮,由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及花蓮市長蔡啟塔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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