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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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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縣卓溪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張○春等五人因涉嫌現金買票及幽靈人口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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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2月16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王怡仁

連絡電話:03-8226153#203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縣卓溪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張○春等五人因涉嫌現金買票及幽靈人口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本署偵辦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已陸續偵查終結,昨(15)日檢察官羅國榮再就卓溪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張○春等五人現金買票及幽靈人口案提起公訴。

    羅國榮檢察官起訴書意旨略以:(一)卓溪鄉第2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張○春為期順利當選,於10310月下旬交付26,000元予其樁腳蕭○玉、吳○枝、達○安等人,約定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卓溪鄉卓溪村、卓清村村民買票賄選。經樁腳將部分賄選金額發放予達○燕、依○芙及陳○佑等人行賄,約定投票支持候選人張○春,嗣經檢察官指揮警調機關查獲,扣得尚未發放之賄款14,000元,並對行賄之張○春等人提起公訴。至於收受賄賂之投票權人達○燕等人,因均自白犯行,並繳回賄款,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二)候選人張○春為求順利當選,另央請余○碧、田○美、田○蓓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後投票予張秀春,余○碧等3人因而分別由桃園縣龍潭鄉、花蓮縣花蓮市遷入,並據以取得選舉權。經檢察官對張○春、余○碧提起公訴,餘虛偽遷入之幽靈人口因自白犯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三)候選人張○春明知其並未擔任卓溪鄉卓清村第8鄰鄰長,竟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佯稱88年開始至1033月中旬任職卓清村第8鄰鄰長,致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公報上登載上開不實事項,經檢察官認為足生損害於選舉公報之正確,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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