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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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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更保花蓮分會結合本署觀護人舉辦103年受保護管束人戒酒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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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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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更保花蓮分會結合本署觀護人舉辦103年受保護管束人戒酒團體

雖然研究指出,戒酒必須從一開始就完全戒除飲酒量,但實際上復發率相當高,而個案也往往期待漸進式戒癮,外界也因個案反覆飲酒而對完全戒除失去信心。

在這十次的團體治療中,將目標由一次到位的「戒酒」,改為「節制飲酒」,雖不是最終目標,但相對也讓個案與外界了解,戒癮是一個「歷程」,而不是藥到病除,一接受治療就馬上完全戒除。人們可能在任何一個階段維持一段長時間,他們也可能在最後達到維持之前,在階段中循環好幾次。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0年發表飲酒與健康報告,論述歐洲當代因飲酒問題所造成之各種暴力、自殺、酒駕傷害、酒後犯罪、不安全性行為、酒精對胎兒的傷害、酒精相關疾病、酒精依賴、酒精相關肝臟疾病等問題(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2010. European Status Report on Alcohol and Health 2010)。花蓮地檢署民國99年發表之專論指出花蓮地區約四分之一偵查有罪嫌疑者係酒後犯罪,又以男性酒後犯罪率(27%)顯著高於女性(17%)。此外,根據內政統計通報,102A1 (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酒醉()駕駛失控占12.5%居第三。

      近年酒癮戒治相關之心理治療或有以疾病模式(disease model)、或有以適應模式(adaptive model)切入,但皆提出酒癮的多面向特性。

最近的治療取向不將動機視為特質,而是視為可以被改變的動力狀態(MillerRollnick,1991:一種以個案為中心的引導式方法,為了提升內在改變的動機而進行探索,並解決矛盾(MillerRollnick,2002)。此治療團體,將採跨理論模式,提供對行為改變的了解、測量與介入的整合架構。在這模式中,改變被看作是經過一系列五階段的進展(即成癮行為的改變歷程),其中,心理師會引領成員對其酗酒行為提高覺察、增加對自我的認識與問題行為本質的了解,引導成員重新思考問題行為,看到使用物質的全貌(包括正、反兩面),以及認識酗酒行為對個人生活及環境的影響,協助成員增強動機想改和要改,及習得「節制飲酒」、「戒酒」等相關的因應技巧,以促使團體成員問題行為的狀態產生改變,向新的階段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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