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什麼叫緩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2108

答:也就是暫緩起訴,被告所犯之罪原應依法提起公訴,惟檢察官依職權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並可依犯罪等情節指定附帶履行一定之事項。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