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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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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31
  • 資料點閱次數:4980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流程:書面或電子傳遞申請(要件不滿時於7日內補正完畢)=> 審查(審查期限為15日,更正或補充審查期限為30日,得延長審查期限1次)=> 核准、通知 =>對決定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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